行業動態
南京市公益性骨灰堂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化殯葬改革,保護生態環境,節約土地資源,推行入室安葬,有效規范和加強各街鎮公益性骨灰堂的使用管理,依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江蘇省殯葬管理辦法》《南京市殯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益性骨灰堂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集中安放本轄區村(居)民骨灰的公共殯葬設施。
第三條 市民政部門全面負責本市公益性骨灰堂統籌管理工作。各區政府負責公益性骨灰堂的監督管理,各街鎮負責公益性骨灰堂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益性骨灰堂的使用、監督、管理。
第五條 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公益性骨灰堂管理考核工作和從業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并建立骨灰堂星級考核制度。
第六條 各街鎮負責落實國家關于公益性骨灰堂的安放管理服務標準,制定日常管理制度,聘請專人或通過購買服務,加強安全防火防盜管理。
第七條 落實惠民殯葬,實行骨灰免費安放,簡化服務流程、提供便民服務,方便群眾安葬、祭奠。
第八條 公益性骨灰堂所需的管理、運行經費由各區政府負責,各街鎮負責公益性骨灰堂的資金監管。
第九條 對考核合格的公益性骨灰堂,市級財政根據星級標準每年給予每座平均5萬元的管理運行資金補助。
第十條 骨灰安放、遷出實行實名制管理,嚴禁預定骨灰安放格位。辦理骨灰安放、遷出,經辦人須攜帶相關材料到逝者戶籍所在地的公益性骨灰堂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安放協議,領取骨灰安放證。
第十一條 拆遷墳墓及散墳整治中產生的骨灰(遺骨),須至殯儀館辦理焚燒、烘干、裝盒、密封等手續,再安放至公益性骨灰堂。
第十二條 建立公益性骨灰堂信息管理系統和檔案管理制度,公益性骨灰堂工作人員負責及時將信息錄入系統,并妥善保管紙質檔案,做好電子檔案備份。
第十三條 公益性骨灰堂合理設置安放區、祭悼區、工作區等場所,保持肅穆、明亮、整潔的服務環境。在明顯位置設置告示牌、宣傳牌、道路指示牌、警示牌等標識,方便群眾祭掃。
第十四條 公益性骨灰堂配備消防器材,安裝防盜、通風等設施,在出入口等重點部位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第十五條 倡導文明、低碳祭掃,提倡以鞠躬、行注目禮、網上祭掃等寄托哀思,禁止室內焚燒祭祀物品等。
第十六條 營造文明殯葬良好氛圍,充分發揮社區(村)和基層黨組織在鄉風文明的引領作用,積極開展殯葬改革、移風易俗宣傳,倡導綠色殯葬新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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