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期---两晋的尺度—记一件晋代象牙质古尺
 
                                                                    
                 

  《隋书·律历志》将魏晋以前的乐律和尺度作了如下概述:“及秦氏灭学,其道浸微。汉室初兴,丞相张苍,首言音律,未能审备。……及王莽之际,考论音律,刘歆条奏,班固因志之。……炎历将终,而天下大乱,乐工散亡,器法湮灭。魏武始获杜夔,使定音律,夔依当时尺度,权备典章。及晋武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禄大夫荀勗,奏造新度,更铸律吕。”据上文,西晋立国后遵用杜夔尺而不改。但是柱夔定乐律时,由于“乐工散亡,器法湮灭”而不得不以汉末至曹魏时已增长的民间日常用尺定律。晋初立国,武帝司马炎又命荀勗考校古律以定度量。荀勗乃东汉经学家荀爽之曾孙,博学明识,精通音律,奉命揆校古今乐律发现太乐八音不和,便依《周礼》制尺,经荀勗考校之尺比杜夔尺短了四分七厘。故晋时称杜夔尺为“今尺”荀勗尺为“新尺”。关丁荀勗考校律尺,《晋书·律历志》中又有详文述之曰:“起度之正,〈汉志〉言之详矣。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勗校太乐,八音不和,始知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勗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如前所述,杜夔尺长当今24.188厘米,可折算出荀勗尺长23.1厘米。唐代李淳风考汉至隋历代尺度。列为十五等。因荀勗尺与新莽铜斛尺同长,并与周尺同列为第一等,故勗尺又称“古尺”。苟勗所考校的古尺、古律,虽“时人称其精密,惟散骑侍郎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声高则悲,非兴国之音,亡国之音……惧非德正至和之音,必古今尺有长短所致也。”这些争论又说明《汉书·律历志》以律定尺。以尺校律对后世的影响极其深远。此后,历代围绕着尺与律之间的关系还引发出一系列的考校和争辩,成为中国古代度量衡史之一大特点。出现这些争辩而难以得到认识上的统一。正是由于以律定尺既有科学的一面,又确实由于受各方面技术条件的限制。还存在着许多难以确定的技术规范,这些又正反映出古代度量衡科学技术尚存在不完备的一面。
    综上所述,西晋时已有乐律尺和日常用尺之分,律尺即苟勗所定,长23.1厘米,但官民日常用尺沿用魏时杜夔尺,约长24.2厘米。
     这一时期尺度的最大特点是,出土的实物与从文献推算所得各种尺的量值十分吻合,都在24.2~24.5厘米之间。但是具体到每一支尺,尺度还是存在着差异。说明东晋以及十六国在尺度上并未另作定制,具体到各种器物,量值虽略有差异,也都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因此把两晋尺度都定在24.2厘米也当可信.
    两晋尺不仅尺度量值接近,而且形制也基本保持一致,如这一时期凡属骨(牙)质的尺,
皆用同心圆表示寸格,这种以同心圆表示寸格的形制,最早见于东汉,三国两晋皆沿用。
  此古尺为象牙材质制作,牙质已老化,但纹理清晰,从尺的刻度和尺度看,这种以同心圆为尺量的格式,始见于东汉,盛行于两晋,延续至南北朝。从尺度值分析,《隋书·律历志》“十五等尺”记:“晋后尺比晋前尺(即刘歆铜斛尺,合今24.5厘米)一尺六分二厘。”晋后尺是晋代官民用尺,经折算晋后尺合今24.5厘米。目前所见两晋各种材质的尺,较为完整的计有5支,其尺长在24.15-24.5厘米之间,均藏在各地博物馆,出现在收藏市场上的是凤毛麟角。
   该尺全长24.5厘米,宽2.3厘米,厚0.8厘米,一端有一小穿孔。尺一面分两段,一段以同心圆为寸格,并以直线相连,中间部分加刻三个同心圆以示五寸处,另一段不刻寸格;另一面在相反的一段亦以同心圆为寸格,一段不刻寸格,以尺的纹饰和尺度值鉴定,当为晋代遗物,可定名为“晋古尺”。
   此象牙古尺保存完好,刻线清晰,每寸之间间隔精准,材料珍贵,流传至今已有一千六七百年,实为一件难得的度量衡文物。
  这件晋代象牙古尺,得到了我国度量衡研究专家的充分肯定,就保存现状而言,是同类型器物无法比拟的,就制作材质而言,象牙的选材要比铁、木等材质珍贵的多,施具有极高的历史研究价值和收藏欣赏价值,估价在480万到580万。
  参考资料:《中国科学技术史》中《度量衡》卷,丘光明、邱隆、杨平著,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2003年再版。

 
 
返 回